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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与点评】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核心问题: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时间:2018-07-06

  编者按

  为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推进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相关技术及方法的应用,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特别推出“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专家访谈与点评系列专题”,以生态文明建设、行业绿色发展、产业能效提升等几个议题为切入点,邀请各领域专家进行访谈并对热点事件点评,以期为推动工业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献言献策。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核心问题:

  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常纪文访谈

  专 家 简 介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

  资源与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动物保护政策和法律,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

  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在这五大关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影响有限,流域的水流长盛不衰,养育了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但进入工业社会,人类干预生态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如果不予以科学规划并进行严格管控,久而久之,流域的生态环境就会面临不可逆的恶化。从过去30多年的发展来看,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区域,与京津冀、珠三角等战略区域一起,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在这五大关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流域绿色发展的理念方面,要把绿色发展作为长江流域共同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的关键支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生产不发展不是生态文明,相反的,高质量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经济和技术基础。因此,要在全面、严格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同时,科学、合理、有序地利用长江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好做足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文章,促进绿色工业、绿色农业和绿色服务业的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转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将生态要素转为生产要素,将生态财富转为物质财富,让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赢。

  在流域经济产业的绿色化方面,长江流域各地区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水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坚守绿色优先的政治和法律规矩。克服流域内企业散乱污的现象,下决心把长江沿岸有污染的企业都搬出去,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把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控制和化工产业的转型升级相结合并予以重点推进,企业能够入园区的入园区,通过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流域环境风险的集中控制,尽可能地消除污染隐患。

  在流域生态环境各要素的统筹保护方面,要按照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的原则,着眼于现实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应继续推进上中游的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既保护生态红线,也开展生态修复和岸线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的整体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立足于环境污染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开展园区的环境风险集中统一管控和应急管理。按照清单保护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源地的质量,对生态环境既进行一般的生态和污染治理,也针对总磷等特征污染物开展重点管控。

  在流域上下游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方面,应按照上下游一体化保护的原则,在邻近省份之间建立区域协商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省际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协商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上下游省份的协商合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在协议框架内直接与相关省份的机构对口协商,各机构日常工作应全面围绕协商的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缺口,形成报告向各地区有关部门发送共享。协商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监管责任分配、区域协商和监管模式、区域规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区域总量控制和排放核查、污染物排放交易与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手段、流域水环境质量统一评价、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市场准入条件设置、水环境监测联动、信息公开与共享、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环保宣传教育、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补偿、区域纠纷处理机制、区域上访联合调查处理、区域水污染联动预警和应急管理、区域水污染事故责任追究等。国家应以流域为单元,积极稳妥地推动上中下游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市场机制和统筹机制,促进流域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协同。

  在流域绿色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方面,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城乡垃圾整治和厕所革命,防控区域的面源污染;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在流域绿色协调发展的方式方面,各地应以流域统筹、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生态富民的理念为指导,在稳扎稳打中寻求发展的突破。在产业发展方面,应解决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产业园区之间关联性小、难以形成长效产业链的瓶颈问题,走特色发展、优势发展、错位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路子,促进流域内各行政区域产业集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以中心城市带动重点城市和支点城市发展,以重点城市带动支点城市和卫星城发展,让城市群内的各城市都有优势产业,形成整体合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全面建成水脉畅通、功能完备的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全面建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依托特色资源,大力实施“园区承载、项目带动”战略。从严落实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着力构建低碳循环的新型工业体系,探索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就业容量大、环境污染小、经济社会双赢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各地在淘汰落后企业为新动能的进入腾出环境空间和生态容量的工作中,应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不搞冒进,防止新旧动能衔接不上,出现经济和社会问题。

  只有通过做加法的双赢方法,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的路子,用坚实的财富基础和技术基础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通过适宜的方法将绿水青山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财富,转化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环境因素,让他们既享受美好的生态环境又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惠益,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积极性。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应加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共进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文章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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